作者:
zweigert (Love Psychedelico)
2014-08-14 16:42:35各位前輩、先進好
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還請不吝指教 感恩
在某案件中
當事人甲、乙、丙、丁社區管理委員會共同委任A律師當訴訟代理人
A律師再委任B、C律師當複代理人
經過數月後 丁社區管理委員會改選法定代理人
新的法代再次委任A律師當訴訟代理人 A律師再委任C律師當複代理人
我的疑問是
1.丁社區管委會先前已委任過A律師
丁社區管委會改選法代之後,還需要重新委任A律師嗎?
上屆管委會委任訴代的效力,是否於重新改選後即終止?
2.又B律師此時是否僅為甲、乙、丙之訴訟複代理人?
還請大家幫忙解惑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