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案子經由我委任的A律師遞狀後,已經到市刑大作過筆錄,
然後就是下周檢察署傳喚。我是以告訴人的身份被傳喚。
我以詐欺、偽造文書提告。
律師表示他撞庭,另一個庭說是因為之前法官當庭定下的時間所以沒法改期,
所以安排了事務所的B律師幫我開庭。
但是這件事從跟我跟律師溝通、跟被告交涉、到市刑大作筆錄,
B律師都沒有參與,更是完全沒有跟我打過照面。
而且當初找這位A律師,也是經過一位我很佩服的老同學介紹,
這位老同學畢業後一直在法院工作了十幾年,嫁了一位法官老公(好像扯遠了…)
而A律師本身也當過法官,當律師也好幾年了,我看他經驗豐富才找他的,
所以我不是很想接受這樣的安排。
我沒有生氣,只是有點失望,單純地不想接受這樣的安排而已,
畢竟這位律師收費不低…
請問
1.A律師的安排是常見的嗎?
2.若我真的不想接受該怎麼處理?
3.若上網查到可以打電話去改期,
若是用「律師沒空」這個理由會不會太白目?
若太白目,有沒有什麼好理由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