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準律師們好,我現在碰到了一個難題,想請教各位幫忙評斷&給予意見
小妹今年23,從南部上來台北工作和讀書,自己租屋
說實在的,生活蠻吃緊的,時常需要男友的援助
就在一年多前,和男友一起養了一隻阿狗 (一人一半花錢購買的)
在這段時間,照顧阿狗的工作都是兩人一起分擔
像是看醫生、美容、帶阿狗到處亂跑之類的,都是一起努力讓阿狗快樂幸福
男友整家人也都很疼阿狗 (有時阿狗會住在男友家)
直到最近,有次我帶阿狗去看醫生時,就偷偷的施打了晶片 (在之前都沒有打)
然後過沒多久..我和男友分手了
我抱走阿狗,並告訴男友,阿狗是我要養的,是我的
此時,我才告知男友,先前有偷打晶片的事情,晶片名子是我的名子
請問..男友有辦法走法律途徑、或是一些方式把狗狗要回來嗎?
如果男友走法律途徑,會不會因為我的經濟能力、家庭的因素 (媽媽不準養狗)
影響到我對於阿狗的所有權? (晶片) 因為是瞞著男友去打的
現在得知的是,如果走法律途徑,會先去調解委員會 (估計也沒用),之後才會到法院
假如上法院,我的勝算呢?會因為晶片名子是我、而100%勝訴嗎?
還是男友假如提出我偷抱去施打晶片這個問題之類呢?
謝謝各位律師&準律師的幫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