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如果甲透過語言學校的安排找到homestay,也已經入住半年
後房東因經濟壓力,請甲先預付3個月租金。
期間因跟房東同住,雙方有些不愉快,房東請甲搬離。
此時請甲退押租金與預付的租金,房東拒絕,且告知已經申請破產,
甲如果告房東,應該也拿不回錢。
甲想到,因當初是透過語言學校安排找到此房東,
請問甲對語言學校有任何的法律請求權嗎? 例如語言學校應善盡調查責任。
此案例發生在美國LA一個友人身上。
如果相同案件發生在台灣,我想到的是請仲介推薦租屋,結果房東有問題。
此時,仲介有任何的責任嗎?(例如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之類的)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