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向各位請益,
1.某A在公開場合叫我黃先生(本人確實姓黃),
請問某A是否已對我構成洩漏個資?
2.圖書館員因館內消防器材抽驗,須請館內使用者暫離,某張姓小姐卻仍在座位上,
館員於是向前說:張小姐,請您先離開位置,謝謝!請問,館員對於張小姐的個資使用,
是否有違法之處?
謝謝大家!!!
謝謝niceshotse回應,想請益個資法中所謂"姓名",是指連名帶姓,或是姓與名
其中一項出現,就算是個人資料了?(我是某館員的同事......)
我要說明,不是我質疑別人,是某位小姐這樣質疑我的同事(只因稱呼了她的姓+小姐
只好上來請益,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