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幼單親,近兩年家父去世,家父在外尚有一子女。
這兩天接到法院通知,說家父生前有借人錢,目前可以繼承那筆款項。
單親的關係,並未和父親多加接觸,故不知他是否有債務問題,
上網找尋各種繼承的問題,在蘋果日報看到以下這段話:
「早在2009年間我國《民法》第1148條,已將「繼承」修正為全面限定繼承。
所謂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為限,對被繼承人的債務負清償責任,
也就是說,若遺產大於負債,剩餘的才算讀者的,若負債大於遺產,那就沒有
遺產可繼承,在這種情況下,子女就完全不用負擔債務。現在若遇到這類繼承
問題,繼承人也不必去辦理拋棄繼承手續。」
後來,我又找尋一些線上免費諮詢,他們卻告訴我說目前是全面繼承,
他們只是一直叫我轉電話,也不正面回應我看到的「限定繼承」是怎麼回事。
所以想請問各位,目前到底是限定繼承還是全面繼承呢?
若是全面繼承,我現在要繼承這筆款項,是否要填寫限定繼承的聲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