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為啥賭博網站犯法?

作者: sealoe (不買美債=人權倒退XD)   2014-08-30 11:17:16
賭博網站有個特性
1.大多不架設在國內
2.沒有具體的營業地點
3.現金給付由第三方團體
舉例 假設有個A網站的點數較賭點 一點B網站販售1元
使用者要買賭點才可以進A網站賭博且A網站不直接換錢, 換錢找B網站換
4.網站架設在國外
刑法第四條:「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
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普通賭博罪」之規定: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
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首先,
1. 賭博網站沒有在公共場所或是公眾得以出入的場所, 因為人不可能進到電腦內
2. A網站並沒有營利 B網站並沒有賭博 換言之 A, B 沒有違反268條
3.重點中的重點 , 犯罪事實在國外. 因為賭博網站在國外
這樣根本不受中華民國法律限制
這樣, 為何屢屢警察會去抓賭博網站, 他為啥可以成罪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30 11:23:00
所以警察抓的不是"網站"而是"經營者"或"幫助犯"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8-30 12:07:00
第一點不成立資料很多 你可以自己找看看基本上266不會成立 但是268可能成立然後網站本身在國外不會罰 但是國內只要有任何經營行為就可以用268 現行實務認為網路不合致266的"公共場所"但是合致268的場所
作者: sealoe (不買美債=人權倒退XD)   2014-08-30 12:29:00
這類型網站 主要只有兌換在國內 換言之 連兌換都在國外網站(例如國外銀行轉國外帳戶), 基本上就完全合法?例如 利用paypal 支付寶還有 , A沒營利, B沒賭博, 怎麼會有268????如果這樣都有268 這樣 宏碁戲谷不是該第一個出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30 12:41:00
沒有所謂合法,而是要查緝不容易重點在於"把錢洗回來"的過程.....戲谷並沒有把錢洗回來的機制湯母熊也沒有把代幣洗回現金的服務,有洗回就是賭博行為而轉帳或者是 paypal 付款等,那都是認定國外行為
作者: sealoe (不買美債=人權倒退XD)   2014-08-30 13:01:00
我的意思是, 宏碁戲谷等遊戲網站是A, 玩家私下交易為B可是 我看教育部所提的案例, 也是如宏碁戲谷&玩家這纇其他賭博網站也大多是如此, 為啥宏碁戲谷能夠合法其他卻都是非法呢?理論上, A, B如果非同一人 同一營業單位, 不就全都合法?同樣類型的還有暗黑破壞神3, 因為其中有賭道具道具又可以賣真錢, 還是公司制度, 為啥暗黑3卻能大辣辣的賣, 沒有觸犯賭博呢?最少"代理商"會觸犯賭博罪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30 14:21:00
你可把道具賣還給經營遊戲的廠商,然後換回現金嗎???
作者: sealoe (不買美債=人權倒退XD)   2014-08-30 22:46:00
不是, 廠商做交易賣場, 以現金交易可是, 許多賭博網站, 也是廠商以點數賣場, 以現金交易可是 賭博網站被警察抄, 而許多線今遊戲卻屹立不搖所以, 我對何謂網路賭博, 產生疑問因為我本身的網站, 也有現金交易, 如果以最近警察抄的標準, 似乎也算是賭博, 但是以暗黑破壞神3, 宏碁戲谷沒被抄的標準, 似乎離賭博也很遠, 故有此一問甚至以狹隘的賭博論, 甚至許多"免費制度"遊戲, 也涉及賭說錯, 應該是網路遊戲都涉賭 舉例, 天堂 天堂是現金交易很通行的網遊, 而武器的取得是機率, 換言之, 天堂以賭博平台要玩家賭博, 然後又以現金交易, 這樣不就是賭博網站的經營模式? 為啥沒聽過遊戲橘子被抓呢?它也是A賭博平台, B換錢的類別阿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8-30 23:23:00
玩了十年的天堂 我第一次聽說這麼奇葩的理論建議你先google賭博的定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31 06:48:00
假如s鄉民真正目的是要噹某數字科技,建議還是講白一點吧而遊戲經營業者賣裝備,是因為玩家要買來提升在遊戲的能力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8-31 08:28:00
8591? 那扯得更遠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31 11:10:00
沒辦法呀,要區分出 A B 網站就只能拿數字出來講...:D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8-31 11:16:00
先不說8591網站沒給人換錢也沒經營什麼點數(現在的8591只是拍賣平台網頁而已)舉例已經偏到有點誇張的地步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8-31 13:13:00
不用加某啊 他本名就叫 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 sealoe (不買美債=人權倒退XD)   2014-09-01 10:18:00
B就是數字網的"客戶", 非數字網不偏頗也不誇張 賭博網站除非白癡 哪個不是類似天堂+數字網+顧客 這種模式? 為何一個有事 一個繼續經營?我並非專門針對數字網, 而是想用清楚 法律上的明確定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