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柯震東北京吸毒,我國司法有管轄權?

作者: end81235 (21)   2014-08-29 13:22:07
※ 引述《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之銘言:
: 大陸地區為我國領域,並未對其放棄主權。大陸地區雖因事實上
: 之障礙而為我國主權所不及,但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之處
: 罰。
等一下,我突然想到不太對勁
「假設」真的緩起訴了
那檢察官認同他在那個「大陸地區」真的有犯罪的證據是什麼?
回台驗毛髮只是驗出他曾吸過毒的事實,接下來就只是本人供詞啦
還是也可以拿「大陸地區」的調查結果來用?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8-29 13:25:00
司法合作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8-29 13:59:00
如果只要辦他吸毒 那麼有吸過毒的事實就夠了啊..
作者: YAHQQ (啞虎)   2014-08-29 14:56:00
不是只有犯刑法的材較有刑責錯字:才叫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8-29 18:09:00
怎樣才叫刑責? 關起來的都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8-29 18:24:00
死刑/徒刑/拘役/罰金/褫奪公權/沒收/追徵/追繳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14-08-29 20:39:00
驗毛髮的結果就是本國的鑑定報告,不需要用到大陸的…加上自白吸毒(不承認也一樣)就可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y
作者: end81235 (21)   2014-08-29 20:52:00
我在問這個問題的時候,不知道有毒品防制條例其實就算知道我也很好奇發傳票的標準這樣~~~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4-09-01 21:15:00
黑黑 眾所周知的事情不用講太多證據拉,又不是他本人不承認,也不是頂罪還是有啥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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