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eHua (...)
2014-08-27 22:03:35大約在4年前 收到憲兵隊的約談通知 調查我服役期間某教照員自稱未領車馬費
但是領據有簽字的案子(服役期間為97年 到憲兵隊做筆錄時 已經是99年下半年)
後來就未有後續消息~直到今日收到地檢署的刑事證人傳票..
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先進
1.為何99年製作的筆錄 到103年才移送到地檢署?
2.偵查庭的檢察官大概會問那些問題? 針對之前的筆錄再進行釐清嗎?
99年做的筆錄 印象接不深刻 更何況已經是103年
以上問題懇請各位先進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