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amael (å¡éº¥çˆ¾)
2014-08-26 06:46:22假設今天有一個狀況
有一公司規定曠職扣三日薪
遲到每分鐘扣$10
如以現今時薪115元算明顯不合比例
除有無違反勞基法之問題外
是否構成不當得利?
入無構成請問原因為何?
那一個構成要件不符合呢?
作者:
chamael (å¡éº¥çˆ¾)
2014-08-26 07:19:00就我所知是有的 但公司規約與法律牴觸者無效不是嗎?曠職扣三日很明顯違反勞基法吧
作者:
linijay (Ajay)
2014-08-26 21:37:00遲到我不清楚,曠職一日扣一日薪,可向勞工局檢舉
作者:
bigjm ( 欲說還休 )
2014-08-27 15:08:00不當得利要件其一為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看起來並沒有無法律上原因受利益的情形?建議致電勞工局尋求解決之道
先打掉契約(主張條款無效)然後才會有不當得利契約如果合法存在,法律上原因就是契約啊XDDD
作者:
chamael (å¡éº¥çˆ¾)
2014-08-28 23:53:00對欸 契約所以我應該以勞基法第一條,主張契約無效再去談論其他問題吧?
按勞基法他不能直接扣你薪水(勞§25),可以去勞工局申訴另外,勞基法第1條要先違反勞基法,你要先找出違反那一條;上法院試試主張民法247-1顯失公平,對方應該是定型給每個員工都簽一樣的契約,算是定型化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