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執行處的辦理人員不同法院不同調吧...但是這沒啥意思的!!你是怕再告一次要花訴訟費用? 你怎知一定異議?他都自認本票債務未清償了....除非拖時間可以脫產難道你這是 考試題目? 如果認為是考試題目的話,我個人以為 經L法院判決確定,原債權(權利義務)消滅而成立新的權利義務的關係,個人以為請求執行權力都15年,至於五年的限制乃強執的 習慣,而本票的特別時效類推 一般判決的方式,原權利消滅而由法院的裁定或是判決形成新的權利義務關係對不起....噓我自己原來你沒執行過也沒有經過訴訟的本票....問你阿那你證據中的 自認 是哪裡來的????審判外的承認一般人用語不會是自認....審判中才有自認事實在多噓我自己一次...本票超過三年就是告不贏了,很明確換個請求權吧....借貸契約?不當得利?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也沒用....你要執行過才可以當成一般債權看待(只不過事法院認證過的),然後就可5年或15年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