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章程第20條「已往」改成「以往」

作者: sum22 (容)   2014-08-25 10:39:58
最近在申請公司設立事宜
發現官方新版的公司章程第20條的「已往」改成「以往」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
其餘除派付股息外,如尚有盈餘作百分比再分派如左:
(一)股東紅利 。(二)員工紅利 。(三)董事監察人酬勞 。
查詢字典後發現意思真的不同
已往:過去、從前。
以往:1.將來、以後。 2.過去、以前
請問政府是特別有用意的嗎?
改成「以往」是不是對公司較有利?
公司章程下載連結:
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s://onestop.nat.gov.tw/oss/web/Show/formDownload.do
作者: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4-08-25 12:06:00
你先告訴我邏輯跟會計上怎麼產生未來虧損好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8-25 12:57:00
法務部官網對修法不也會公布修改的理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25 15:16:00
請洽立法院公報....
作者: MissYIH (= =)   2014-08-27 18:48:00
我以為這是單純的修改錯字而已......
作者: T50 (打不贏二二)   2014-08-28 19:33:00
可以提報未來收益,那預先提報未來虧損似乎合理安然就把每項長期投資的預期收益提報在當季那把可能的持續虧損在當季提列邏輯上可行吧只不過那個ceo會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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