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題: 我家的房子目前是全部隔成套房分租給人的住辦大樓的其中一層(二樓),當初在改
建套房時並沒有特別申請相關許可
最近遇到大樓惡鄰居在裝潢施工,但水泥污垢沒有特別另外處理,
而直接倒入大樓的公共排水管,導致水管堵塞,下雨天水排不出去
因此從公共水管一路直接淹進我們家,造成木質地板泡水、家俱也壞掉、長白蟻...等
結果把施工的屋主約出來協商理賠時,屋主完全耍賴
且暗示如果我們走法律途徑提起訴訟,
他們也要去建管局檢舉我們家未經申請的隔間套房改建,
還說這種是可以連續開罰的....
我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難道真的就這樣自認倒楣的自行負擔所有損失嗎?
請問各位專家們有沒有什麼建議可以幫我們?感謝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