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9301040 (加油)》之銘言:
: ※ 引述《sealoe (不買美債=人權倒退XD)》之銘言:
: : 2. A網站並沒有營利 B網站並沒有賭博 換言之 A, B 沒有違反268條
: 點數是否具有客觀上的價值?B網站為何要提供換現金服務?
點數並沒有客觀價值 A公司沒有定價 是B公司及其客戶訂價
B網站可以抽取傭金 B公司的客戶可以買到點數
: A、B間是共同正犯,至於A、B間是否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
何為犯意聯絡, 行為分擔? 這是不是有點主觀了
我舉個例子 既然版友都言明我的例子了 我也直接舉例好了
A: 天堂, 天堂玩家 , 8591, 8591的客戶
之間的交易和
B: 麻將玩家 麻將網站 麻將交易網站 麻將交易網站的客戶
之間的差別在哪裡呢? 為何
A組可以合法經營
B阻卻天天被查緝呢?
: 怎證明?賭客都是線民、警察XD
: 一堆簡易判決都是再抓這些人
對阿 為啥B組會被抓 A組確合法?
如果更甚者 B組客戶用8591交易 那樣合法性的問題?
: 所以線上賭博,你怎知道你的顧客不是線民?賭輸就搞爆你
: 賭贏就繼續賭...
不管是不是線民 警察
如果A組合法, B組為啥不合法 如果A, B行為相同, 法律上為何有不同解讀?
: 外國伺服器管理者權限由在我國境內的人與電腦加以存取控制
: 犯罪行為地在我國
所以 如果 經營者能在外國控制 就不屬於中華民國犯罪?
所有法律都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