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板上的熱心版友大家好!!!
小弟今年5/6號于FB上的社團購買了總價2800元的商品, 當日即匯款
5/8號賣家確認收到貨款, 但時隔四個月, 直到今日9/7號仍未收到商品
小弟曾分別在以下日期向賣家反應還沒有收到貨品
五月19,25號 六月2,17號 七月4,9號 八月6,17,20,25,28號
8/28時有跟賣方說真的缺貨還是怎樣也可以退我錢沒關係,
但賣家回應皆是各種推托(卡海關,忘記了, 這週一定讓你收到...etc)
一直到今日9/7號小弟下最後通牒,說要寄存證信函給他,他才說下週一
沒收到貨品的話將退款給小弟
本人在FB上向賣家詢問的過程都很NICE, 左麻煩又拜託的
賣家卻沒說過一句抱歉或是不好意思, 實在讓人蠻火大的, 時間
過了這麼久, 這筆金額或是商品其實對小弟來說都不是那麼重要
了, 小弟主要想知道這種情況是否有法可循來給予這位賣家懲罰
讓這位賣家了解”信用“二字的重要!!!
麻煩各位開示!!!小弟這邊先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