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blgr (阿婆)
2014-09-06 14:17:46今天剛坐完月子,對於這次請月子阿姨感受非常差,想在網路上寫心得,不知道我能不能
在網路公開仲介的公司名嗎?
※ 編輯: blblgr (49.219.19.135), 09/06/2014 14:19:54
※ 編輯: blblgr (49.219.19.135), 09/06/2014 14:20:48
作者: rockywalker (洛磯渥克) 2014-09-07 14:08:00
舉例而言,若吃麵吃到蟑螂,在部落格上寫:「我9/6在台北市馬冏牛肉麵吃到蟑螂,店員只換麵、沒道歉也沒補償」,跟「我9/6在台北市馬冏牛肉麵吃到蟑螂,覺得那家店很噁心、店員態度超差,超不推」,前者沒有妨害名譽,後者有。
還遇過消費者自己加油添醋然後被告的...消費者嫌設計師出圖太慢,還說設計師態度差,也講了一堆他認為是消費過程的不愉快經驗,結果廠商跳出來說,那個人根本不願意付設計費,而且今天談完明天就要看到圖提出製圖所需工作時間被嫌慢,一塊錢都沒收到還被說服務不好,不夠專業,最後當然上法院PK了...將事情公開,除了廠商會被檢視外,當事人本身也會被檢視或許你主觀認知的東西,對於其他人來說不見得是這樣這對發文者來說就有可能會有第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