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NK638 (NNK638)
2014-09-05 14:58:10各位版友好
個人因一時貪圖作業上的方便,將公司檔案文件寄到個人的私人信箱被IT查獲
現已被公司開除
我並未將公司文件外洩給第三者或競爭對手, 純粹貪圖一時方便而導致如此惡果
但公司已依背信與洩密向警方報案,公司似乎心中已有既定立場我有受第三人威脅或利誘
當然在偵辦過程調閱通聯紀錄與帳戶即可還我清白
請問這情況下被起訴的機率大不大.
謝謝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9-05 19:20:00背信 刑法 61, 342 條一起看看用電腦設備洩密 刑法61, 317, 318-1, 318-2條一起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