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9月3日星期三
我駕駛家人的車前往火車站接內人
車站前是個圓環
圓環週圍算是蠻開闊的空間
但不屬於可停車範圍
在此我先道歉
我因貪圖方便而停在不可停車處
大家都是車頭或車尾朝圓環方向停,當時約莫停了六至七台車
而我就停在對方車輛旁邊(雙方都是車尾對圓環,我停它右邊)
我停好後熄火,抱著女兒下車透氣等媽媽,在車週圍走來走去
就在我走到副駕座往引擎蓋方向走去時
隔壁的車主女士發動了…很順勢的往右後方退後
就這樣,它的右後保桿就往我方左後葉子板擠了下去
於是我請對方下車,當下也報了警
警察於現場拍了照,測量現場
而對方(一對母女,女兒開車)也很客氣的說她們會負責
一直跟我不好意思,說都是她們不小心
也當下聯絡了保險公司(但未到場)
但因未滿一歲的女兒開始哭鬧
我也不願再拖時間,所以未到警局做筆錄(口供?)
警察在現場開了事故聯單給雙方
對方媽媽說女兒隔天要到別縣市,請我或警方直接聯絡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