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050047 (跑跑迷)
2014-09-14 13:57:09我是約僱人員
我適用的法條是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單位有幫我保勞保 健保
福利有"交通費" 及 "約僱人員離職儲金"
本辦法第九條有明文規定
約僱人員不適用俸給、考績、退休、撫卹及公務人員保險等
但是
我也不確定我是不是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的規定
因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
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
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若要以勞動部解釋
公務機構、公立單位僱用之下列特定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
我也不適用
因第一項及第七項都有明文指出
不含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行政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者。
但是
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根本是一個很不成熟的法律
沒有公務人員任用辦法的福利
也沒有勞基法的權利(舉凡 退休 離職 契約 工時 工資 等)
我想問的是 約僱人員是不是"只"適用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我們既不是公務人員更不是勞工?
因為辦法沒有強制規定
單位必須不能強制加班 不能隨意資遣 不能工時亂定
所以單位可以為所欲為?
麻煩法律高手,幫幫忙,謝謝!!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4-09-14 15:02:00都保勞保了 怎麼不是勞工?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4-09-14 15:53:00我錯了 行政院暨所屬行政機關約僱人員 確實不適用勞基法
作者: WilliamChung (理由書重度讀者) 2014-09-14 16:31:00
約僱人員的勞動條件完全只看勞資雙方的約定,寫在當初簽的《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裡
作者: ixixet (= =) 2014-09-15 01:25:00
特別法令優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15 09:43:00你沒有經過國家公務員合法任用程序,當然不是公務員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9-15 12:55:00勞基法是法律 位階大於"辦法"這種法令不是?至於勞動部的解釋 是職權命令 位階也低於法律不是?不過對行政機關的解釋不滿 得聲請法院的司法解釋....
作者: ixixet (= =) 2014-09-15 22:28:00
大概以後辦勞動法案件,可以不翻解釋令彙編了(大誤)XD
答案只有一個,就是你的條件比勞工好,也比公務員好例外的是L可能會一年一聘你,搞到你沒有辦法生級之纇,,其他理論上勞工保障比公務員多(扣除身分保障)你若被給予低於勞基法的待遇,敢的話就去告,我認為會贏不過聽說法院都ㄧ堆約聘雇...還外包人員==啥都沒福利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9-16 12:42:00要挑戰行政解釋也要先知道想挑戰的內容才能針對連行政機關已作的解釋都不知道就上法院連機應變能行嗎?
作者: ixixet (= =) 2014-09-16 16:08:00
原來對於解釋令是如此在法院攻防的,受教了(茶)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4-09-16 17:03:00解釋令是命令 有個人要當作有法律的位階和效力是他自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16 19:27:00基本上,請回頭看看聘僱規則,就可大概了解為何當時決定不適用勞基法的原因...僱用辦法有提到的幾項允許僱用的原則(第二條)顧進來的人,基本上就是要擔任"公務員的工作"就不是勞基法所謂的勞工,國家體系勞工只有技工工友司機聘僱人員是要簽辦公文的.....所以是在正式職員補上之前的"替代品"無法以勞基法的勞工定義作為聘僱基礎.....但只是類公務員,所以公務員的權利無法享有至於公務員兼勞工,主要在於油電水台鐵等國營事業為主國營事業的工作並非行政機關,所以法令上需以勞工來看待但國營事業本身屬於國家體系,所以任用很多都走任用法因此會有雙重身份,這就是勞基法84在闡述的部份....而國營事業為了減低成本,也陸續減少公務員的任用所以公司化後,下一個目標是民營化....像中華電信就是一個例子,台汽客運,菸酒公賣局等還有台鹽等等,都是民營化後的國營事業事業體就是公司,公司化才不會受限行政機關制度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