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案子小弟就直接口語的敘述了,
希望各位大大包容,口語讓各位不舒服真的很抱歉。
兩年前我在回家的路上因為超車所以被撞了,
(對沒錯就是超車被撞,我已經超過他了他還來A我)
但對方堅持是我去A他我也認了,那時候我要收假,做完筆錄我就走了。
當然了筆錄我有強調我是超過他之後被他的右前輪A的。
很好兩年後的今天他的產險公司又找了一家債務公司跟我申請理賠。
幾個爭議之處如下:
肇事責任
修繕範圍
修繕金額
首先:肇事責任最後我被判定超車沒保持安全間距,
請問這個還有可能翻案嗎?
第二:我明明就是被他右前輪處A到,修繕範圍一路從前保險桿、
右前輪(還換整個輪圈...)、輪圈蓋(這個我認了)、
右側車門(好這個我也認了)、還有他媽的後保桿。
到底?!我到底要怎麼做才能前後保桿同時撞到?!
我真的不懂!!
請問這個我要怎麼去爭取?!
我真的不懂我要怎麼同時撞到前後保桿啊!我只是一台摩托車耶!
第三:修繕金額也是誇張扯,他全部都用換新品,可是事實上我沒有看到任何相片或者影
片,只要一張肇事責任說我超車距離不當,但這樣我根本無法確知我的肇事範圍啊...
求專業大大法律支援了...
再小小抱怨一下。
到底我要怎麼樣才能同時又撞你前保桿又撞你後保桿你跟我說啊!
真當我不懂車耶我很難得這麼生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ps.這篇文也有發在pttlifelaw版上,真心求大大協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