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lare321 (flare)》之銘言:
: 5年前幫親友做個一個網站,在網路上抓了圖片來用,當時不知道是某圖庫公司的圖,
: 時間也過了很久,已經忘了是在哪裡找到的圖片,
: 結果最近圖庫公司去找了親友,說圖片是該圖片公司所有,
: 所以我必須要去圖庫公司協商賠償的事宜了。
: 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我大概必須要賠多少是可以接受的範圍,
: 當時我是個人接案子,所以也沒有開發票給親友,收取1萬5千元的費用,
: 用到了對方7張圖片,該圖庫公司的網站是說每張最高可以求償5萬元,
: 這家圖庫公司在台灣網站上賣的圖片沒有寫價格,要透過打電話去購買,
: 但我在國外的網站上看了一下,單張圖片約2千元。
: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所以很擔心.....
我是原po,今天打電話去想說約時間去他們公司談,
但對方說不必過去,說見面談的結果是一樣的(這邊我覺得怪怪的為什不能過去談),
於是直接電話談,因為我是個人接案,他說這樣是有議價空間
來回了一下價格,最後我出到一個價格,
他要我email過去個人資料跟身份證字號,
他說他要向上面跑流程看這個價格他們內部是否可以接受,
我覺得怪怪的,就先沒給他了。
我以為這種事不是雙方見面談,然後談好一個價格,當場文件簽一簽付錢就結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