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租屋處有東西被偷 監視器有拍到小偷的影像
後來得知是隔壁棟的房客帶來的友人為竊賊
(隔壁棟房東看過監視錄影帶後指認的)
目前的問題是 我們要求該房東立即請此房客搬離並更換鎖匙以杜絕閒雜人等再次出入
但此房東表示與該房客的租約尚未到期 無法強制要求對方搬離
想請問有無任何法規能夠適用於此情形能請該房東負起連帶責任?
(因為是對方的租賃契約先成立之後才間接導致的竊盜案件 並非隨機犯案)
還是僅需要報警處理即可?
又 該房東表示若現在請對方搬離即為房東方面違約
但這個是不是只適用在一般情況下 (無特殊原因就趕走房客)
已經發生竊盜案件是否租賃法規(or契約)裡的此項規定就不適用?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