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
今年五月時發生了一場車禍,
我騎乘機車在鄉道上(5.6米),有雙黃線,路口無號誌燈,
騎至路口時從左側支道(4.4米)衝出汽車,根本閃避不及直接攔腰撞上!
支道路無分向線,支道路口路面上有跳動路面與三個慢字,
初判表為對方未依規定讓車,
我方為未注意車前狀態.未依規定減速,
我的保險公司自己認定為對方七成肇責,我方三成肇責
車禍之後聯繫過兩次,車禍時他老婆說幫我們出掛號費,
我太太說先處理傷勢,這些等之後再來談就好!
住院期間來過一次,車禍當時我隱約知道他在路邊和圍觀的人大喊我去撞他!
也跑去公司說是我騎好快去撞他!差點撞死他副駕位子上的老婆!但她根本沒事!
所以他們來醫院時我只跟他說事情怎麼發生的你我都很清楚,
不用去對外面說怎樣怎樣!之後傷勢好了之後再來好好談!
需要申請鑑定什麼的該申請就去申請!
他就說你年輕人怎麼這樣子?他開時速五公里出路口這麼慢,我就這樣撞上去!
還說他開很快!?
我聽了也火大!實際狀況是他就好像不知道那是路口一樣的衝出來,
我根本閃避不及直直的撞上去!
路口都沒監視器他也沒行車記錄器!所以我想這各說各話!
我也不想跟他談!叫他趕快離開吧!
第二次是車禍後大約一個月,打給我說怎麼出院沒跟他說,害他今天去醫院白跑一趟!
我心想這人邏輯好奇怪!如果住院一個月這個就大條了!怎麼會去醫院找我?
且我出院應該要跟他報告嗎?
然後跟我說要申請鑑定還是初判表,因為我回家鄉休養,申請這些我也問過警察!
當事人自己去申請即可!他就一直說要我同意要我簽名什麼的!?
我跟他說不用!我都問過警察了!你自己去申請即可!
之後我回工作地去申請初判表!結果他也沒申請初判表也沒申請鑑定!
損失:
對方:汽車車門及玻璃損毀,自行更換二手品,目前沒報價
我方:財損方面:摩托車幾乎全毀,維修金額約三萬元,
(原車價五萬,未滿一年的新車)
醫療方面:手腕橈骨骨折,手臂手指小腿多處撕裂傷,住院6天,
出院後六周需專人照顧,居家修養兩個月,醫藥費目前約兩萬出頭
之後陸續補開再加三個月不宜工作,不宜負重,
但我兩個月便回公司上班,(保險說這樣薪資補償可開五個月??)
和解金額:
醫藥費,摩托車修理費,看護費,薪資補償,交通費 等等大約15萬
精神補償復健師有聊到說手斷掉行情約5萬~20萬
我就開20萬,我自己也覺得這蠻多的!所以我覺得是可以談的!
所以總共金額是35萬。
(第一次和解破裂後,保險員說這些都合理的要求,甚至薪資可開五個月,
可向法院提出總共50多萬的賠償?!)
和解過程:
休養期間保險有先行與對方聯繫,態度不佳,不願意賠償,
保險建議直接申請調解
第一次調解:對方不願和解,覺得是我去撞他,為什麼是他要賠我?
我們也告知他初判表寫的很清楚,要不要坐下來好好談!?
對方氣得跳腳,口出惡言,說當時應該開砂石車,
看我還有什麼資格這邊囉唆........真的很傻眼!
說要就直接去告他!
所以調解失敗,15分鐘結束調解,我直接去警局提告過失傷害。
且他也不知道去哪問來的說強制險不能理賠,根本很多邏輯都很奇怪啊!
後來我有去跟強制險先行申請一筆大約五萬多元的理賠金!
所以之後的金額會扣除!
想請問各位,
我現在已經提告過失傷害,目前沒有收到警局或是法院的通知,
想請問這些流程是如何呢?有需要請律師嗎?或是去法院的法律咨詢有幫助嗎?
我有看到人家說刑事附帶民事?這是要另外開庭嗎?
我需要寫狀子?或是在法庭前要敘述過程之類的嗎?
有點不知所措!
而且我後來間接知道對方沒有駕照,已被吊銷的樣子!
雖然我知道這不影響肇事責任,
但對於一個人在五十多歲開車在路上竟然沒駕照感到意外!
也不知之前是為什麼被吊銷!也許是酒駕也許之前也是車禍?我不清楚!
但我想很慶幸的是我在這麼大的撞擊之下我還可以活著!
這是不幸中的大幸!
既然走到法院這一步,也無可奈何!
就讓法院去判決,即使不賠我,讓他去繳罰金或抓去關我也甘願!
這種人我覺得真的要有一點教訓!
我想離開庭之日不遠,所以上來請教各位大大,
在法院的流程上和需要注意的地方上,
如果方便可以給我一些指教,若我本身態度有問題,也請告訴我,我會好好檢討自己!
歡迎水球或是站內信幫忙,我真的會很感激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