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lulus (lulu)》之銘言:
: 最近朋友在FB的多肉販賣社團購買多肉
: 陸續發生好幾起三盆一百可以買到的東西
: 朋友一大早要去花市購買
: 卻被固定幾個人一次把整攤的多肉全數掃光
: 那些人買回來以後
: 在原本的盆子上面多鋪一層介質
: 就用1盆300起的價格起標
: 很多最後都標到1000以上
這邊純粹商業操作 沒有問題
: 不然就是把買回來的植物拆開來賣
: 導致買家收到東西以後
: 很多植物都已經爛根發黑死掉了
: 可是跟賣家說
: 賣家卻相應不理
: PO在自己FB頁面上
: 賣家在自己的FB說
: 呵呵...
: 既然沒犯法
: 讓你討厭又如何
: 反正就是有人會買啊
: 你們繼續靠北吧
: 要求要退貨
: 賣家也說植物不在七天鑑賞期的保障內
他說不在就不在?
而且這根本也不需要用到七天鑑賞期的霸王條款
直接用物有瑕疵來處理就可以了
: 難道就沒有任何法條可以規範這種賣家嗎?
有 只是你們願不願意為了這個去興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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