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大家好
小弟大概一個月前在鶯歌山區因為入錯檔車子向後滑行
A爆了一台跟在後面的8年賓士車右邊車燈和引擎蓋 對方沒有人受傷
上警察局時對方表明了他維修期間要支付他代步的費用
我回覆對方到時候再跟保險公司討論看看
我方保險為"華南"車損50萬額度的全險(因無人受傷 傷患理賠忘記看了
大概過兩個禮拜對方通知修車大概花了250000 (我方保險全部吸收
但是因為車燈沒有貨,所以要多等兩個禮拜
對方又表明在這兩個禮拜間他去向朋友租借車輛一天為1500
因為只差車燈沒維修,但是還可以開,所以先將賓士開回等零件到了之後再入廠安裝
所以總記為 10個工作天 X 1500 =15000元
華南告訴對方,代步車費用是不需支出的 所以對方拿到250000為總額
賓士車主說保險是修車廠和"華南"的事,代步車是我跟車主的事
他很堅持要拿到那15000不然不和解
因為原本想說修車大概一個禮拜,出個6~7000賠償對方我覺得合理
但是對方選擇的保養廠沒有料件導致工作天數拉長
因而讓我要多付額外的金額我覺得不太能接受
詢問了華南後,華南跟我說代步車費用本來就不需要出
我在猜想對方應該是向保險公司碰了釘子,所以跟我要看看
態度很強硬,反正有要有機會,沒要沒機會
華南又說如果對方堅持不和解請他提告,
法院判賠標準會根據車子的折舊率來賠償
以他八年車來說大概最多原本(25萬)的40%(10萬),就算判了代步車費用15000給他
保險公司還是划算,對方反而要自行吸收15萬
所以華南立場是如果喬不攏就請對方提告
全程我不需要出庭,保險公司會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