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10/22下午下標一個二手的手機
電話詢問可否以8000含運購買
同意後匯款並電話告知
但是過沒多久打來告知說希望要我用8500購買
我不同意這價格購買 使買賣雙方同意取消交易
起初賣方告知明天早上會退款
電話詢問後說沒空 所以改成隔日
N次到了昨天週五下午還是一樣找藉口說沒空
後來簡訊說今天郵局有開會去匯款
因此平台上發出最後簡訊告知
依然還是到現在沒有退款又寫說禮拜一晚上保證會收到退款
照這樣下去 一定演變成拖拖拖 拖到後面根本自然忘了
而根本不想去退款
問題:
這種情況先去警局報案等有無匯款之後再做打算嗎?
還是直接去法院提告侵占罪?
又很怕到時候週一晚上又說週二...週三...N次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