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過板規和生活法律板板規
稍微爬過版上關於防衛過當的文
情境:
性騷擾(在公共場合,例如教室、捷運、公車上)
言語騷擾和碰觸撫摸或裸露的騷擾舉動(非利用工具偷拍或性侵害)
相對安全(騷擾者並非持有武器、四周有旁人在,除了被打死以外應該是沒有生面危險)
受害者自己對騷擾者用肢體攻擊(跆拳道等武術,並非擒拿術或柔道)
(先不討論防狼噴霧、電擊棒或其他類型的武器,緊急時刻哪來得及拿出來...)
這種狀況下,如果受害者攻擊騷擾者造成肢體傷害甚至殘廢(戳眼睛...)
而且傷害是輕則瘀青,重則內出血、腦震盪、臟器破裂等可能危及生命的,
是否涉及防衛過當?
在這種情境,受害者除了大聲呼救和拍照存證以外是沒有其他合法的自衛方式呢?
我曾經遇到三次,第一次我手無寸鐵,呼救結果其他老師和我媽都幫主任說話
第二次第三次我噤聲不敢求助不敢蒐證
現在那三個變態大概都還在外面閒晃吧...因為我既沒驗傷單也沒有證據
如果我當時如上述攻擊他們的話,有沒有可能犯上防衛過當呢?
每次想到那些沒有受到制裁的惡狼,可能又傷害更多女生就覺得罪惡
難忘那些人指責我說謊的嘴臉,我經常想反正最後他都沒事,我都被罵得狗血淋頭
我有戳瞎他眼睛毀他容就好了......
如果有模糊地帶的話,我想知道我在甚麼程度以下的攻擊有正當性?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