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職災期間薪資

作者: MGuarder (糊塗流浪貓)   2014-11-02 11:16:21
最近朋友因為職災休養兩個月,期間公司給予全薪
但同時也有申請勞保局的職災補助
前幾天公司要求同事將薪水匯款回去,明細如下
任職公司:
7/1~7/31→31,200
8/1~8/31→31,200
小計 31,200X2=62,400【職災期間公司先代付薪資】
勞保局給付的職災費用:
7/1~7/31→21,921
8/1~8/31→21,921
小計 21,921X2=43,842【勞保局給付職災費用】
另外還有一筆約幾萬塊的團保賠償金。
公司的人事小姐說要朋友匯款62,400回公司,因為職災期間薪資若已由雇主支付,則要
將勞保局給付職災薪資歸還(職災理賠70%)-另30%需由商業保險付-歸還
其歸還金額=雇主給付的薪資
所以基本上朋友拿的錢就是勞保局給付的職災費用後,其餘不足原本月薪的部分則由
商業保險金補齊。
請問是這樣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1-02 12:20:00
總之記得,只有一筆錢可以領雇主只負責"不足的差額"至於團保比較有爭議,要看當初的團保是寫啥.若這部份涵括了原本雇主應負的差額,那就只能繳回...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4-11-02 14:05:00
職災補助是捕未領足的薪資...
作者: MGuarder (糊塗流浪貓)   2014-11-02 17:14:00
差額的部分是了解 有問題的在於保險金補齊剩餘部分所以要看團保怎麼寫了? 感謝m和k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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