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訂房取消之相關法律問題

作者: princessick (喵)   2014-11-12 16:21:31
想請問前陣子用email預訂了日本民宿
但因為一些因素無法成行
也因為忙碌真的忘記去取消(聽起來就像前陣子新聞說的)
今天收email才發現民宿老闆來信 說若不付三日全額
即採取法律途徑
想請問所謂的法律途徑是指? 還有若罰款的話 一般no show不是都是第一日全額?
還是必須三天全額
謝謝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4-11-12 17:49:00
失格的旅人,倒楣的民宿老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1-12 18:07:00
如果以後日本訂房網開始收台灣人定金都是你們這種人害的
作者: cutewhale (小魚大笨蛋)   2014-11-12 21:37:00
no show 就是付全額。看訂單是幾天的住宿。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11-12 22:38:00
失格者 ,害別人失去便利性與傷害國人信用度。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11-13 07:10:00
沒信用~
作者: yourhighness (虎視眈々)   2014-11-14 11:32:00
噓沒信用 no show就是要付錢 對方都為你留房間了
作者: Beijingman ( )   2014-11-16 09:34:00
失格的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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