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的各位好,在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問題主要是關於「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子支付)」,
爬了法條以及所屬管理部門的資料後還是一頭霧水,
麻煩請板友們幫我解惑,謝謝!!
致電中華民國經濟部詢問「第三方支付服務業(I301040)」後得知,
申請增加該營業項目不需另外取得許可(專員告知),
也沒有關於資本額的相關限制,遞交相關申請書審查後即可。
而經濟部對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的定義如下:
"從事配合金融機構及履約相關條件,並與銀行合作,取得信用卡特
約商店資格,提供電子商務(含行動商務)買賣雙方支付擔保之中
介機制之行業。"
查詢相關法規後得知現在是由金管會負責,並將名稱訂為電子支付機構,
便查詢"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 (103.09.05)
其中第三條的說明為
本條例以電子支付機構為規範對象,並採「許可制」,
期能於適當監督管理機制下,健全其經營及發展業務………(下略)
其中第七條的條文為
電子支付機構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三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