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規定不能兼職

作者: conner (conner)   2016-02-23 15:07:01
公司工作合約規定不能兼職,請問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另工作合約寫明兼職所得一律歸公司所有,請問這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目前在某公司工作,自己本身有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事業在做,
有點怕怕的。
請各位高人指導。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2-23 15:14:00
假設法律站不住腳,公司請你離職呢?
作者: conner (conner)   2016-02-23 15:39:00
這我比較有興趣,法律上站不站得住腳的問題耶。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2-23 15:52:00
規定不得兼職這可以 兼職所得歸公司所有就很難了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2-23 15:58:00
推三樓大大
作者: conner (conner)   2016-02-23 16:30:00
能否請教KKyosuke大大,可否給小弟台灣法律的法條依據感恩您。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2-23 16:33:00
民法契約自由啊...在沒有違法的前提下 公司想規定甚麼都站得住腳啊...
作者: conner (conner)   2016-02-23 16:59:00
謝謝KKyosuke大大,能否解釋民法契約自由的意思?那兼職所得歸公司是否是違法呢?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2-23 18:06:00
契約條款在不違反公序良俗以及強行規定的前提下是有效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2-23 18:34:00
那就把那個事業當主業吧.....跟公司講,我來這邊才是兼職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2-23 18:56:00
這公司連違約條款怎麼寫才比較有機會拿道都不會寫 = =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2-23 19:02:00
一般這種都是寫來嚇嚇人的 沒想過真的要拿錢...競業禁止會比較認真啦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2-23 19:10:00
同樣的東西,不同的寫法,一個可能無效,另一個可能有效。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2-23 20:07:00
拿公司錢為公司工作時侵害他人權利 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公司簽約要把兼職的錢笑納 那個職員在兼職時侵權的責任也一起笑納? 權益跟義務常愛相隨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6-02-23 23:31:00
未來所得歸公司所有,這條款真有意思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2-24 00:02:00
兼職所得...萬一是某種會創造宇宙繼起之生命的兼職所得的"成果"也歸公司?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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