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一下目前,來請教各位,
照之前問大家意見之後,我去申請調解,
結果果然沒錯,對方想繼續裝傻,調解沒來,
公所打電話過去,他說他忘了,於是公所就發下一次調解。
他的修車費用約30000,保險公司說可以讓步到5:5都沒差(反正對保險公司都是出險
我的修車費用是20000,如果照保險公司判斷肇責他7我3(他沒保險公司)
我要跟他討回14000,保險公司說這金額去到法院太小又浪費時間,
感覺就是要我自己吞了,要不然就看要不要爭一口氣去法院提告,
另外建議我先去寄存證信函,
大致上就這樣,
想問一下有沒有強硬的方式,來對付這種避不見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