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界的前輩們
以下是我遇到的狀況
http://goo.gl/d2i77t
在訴訟途中
聲請第三公正單位(某建築師公會)
對方拖了好幾個月才繳錢
鑑定單位派出來的是位某綠X單位的理事長、建築師公會理事、大學講師
後來最近這兩年有成為審我這個case地方法院的調解委員....排名第一位:)
連承審法官都有聽過他在法院的演講
鑑定的過程中有一些狀況
1. 第一次鑑定為建築師估價
第一次估價後....建築師跟包商(對方)車子都留在現場 人就都消失了
2. 鑑定過程中不承認磁磚空心為瑕疵
https://goo.gl/CmC4jR
後來是搬出網友的建議的法條他才願意承認
3. 明明把所有要驗的項目都附給鑑定單位
後來又說附的內容僅供參考用
不是法院委託要驗的項目
結果又附上個list再繳了一次8萬
鑑定出來的報告有以下的狀況
1. 奇怪的瑕疵處理建議
排水管漏水→粉刷處理
天花板漏水→粉刷處理
風扇滴水→粉刷處理
牆壁滲水 地面積水→清潔處理
https://goo.gl/JRIsJB
2. " 有做但是有瑕疵(工作二) "跟" 沒按設計圖施做的(工作一) "
以一句話" 工作一...本工程費用大部分於工作二之改善施工費用含蓋,
總費用不再納入計算。 "
把改善瑕疵的費用全部砍掉
3. 合約總價530萬,他估已施做782萬
.....還有很多迷一樣的鑑定結果
請建築師出來作證有以下的狀況
1. 建築師說沒有法規規範電線導管不能拿來當送水管
https://goo.gl/AP3h9x
2. 我跟建築師反應他估的價格(將電線導管換成送水管)只有市價的四分之一
他的回應為
" 此報價為有關水管更換部份,我是以一般工程的行情,一坪大約3000元
去估算,估算出來的金額,事實上是要提供給兩造協商之用,
沒有考慮整個重做的費用。 "
只有鋪水管的費用沒有挖除跟復原的費用
這樣有辦法修繕嗎?
費用估這麼少 這樣我還有立場去跟包商協商嗎?
3. 對方律師在法庭上不小心說溜嘴
" 我再跟我的當事人再找建築師討論 "
後來建築師還花了很多的時間說
我們不能私下見面的事情
4. 開完庭後
法官最後還請大家離開
把建築師留下討論事情
.....還有很多奇怪的回應
去年五月中
開庭後建築師說他會回去更正鑑定報告
等呀等
今年一月底法院來個文
叫我再去繳鑑定費要補驗....8萬
以上種種很奇怪的鬼故事一直發生
怎麼可以再請這個單位繼續鑑定呢?
我們要求開庭並更換鑑定單位
今天收到文....沒說要開庭還是要去繳錢
各位大大 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