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以下是本人情況,想請各位給建議
本人目前26歲父母於幼稚園時分居,國一時離婚,分居之後我都由母親扶養一切生活起居
在我的生活起居上父親在分居後是都沒盡到關於錢的責任,23歲我出社會後
第一個月就被父親那邊的親戚要求要盡責任(父親10幾年都不好好工作,借錢度日)
因為我心裡也清楚,那邊的親戚是被父親煩到不行了才會找上我
所以我也很乾脆的,就直接說那我一個月給5000,一直給到現在
但最近父親常常會要早個幾天匯錢給他,或要過年多給他個紅包之類的...
不禁在想,他一直以來一個人過活卻沒半點存款觀念,甚至不工作
這以後出問題一定很大條...不如說問題遲早會來,早晚而已
現在他65歲了要日後哪天他重病住院,中風之類的,一定對我有莫大影響
現在他65歲了要日後哪天他重病住院,中風之類的,一定對我有莫大影響
現在他65歲了要日後哪天他重病住院,中風之類的,一定對我有莫大影響
而且我根本不想把自己陷進這種坑裡,以前沒照顧我,等我開始工作
要靠我養,就仗著我媽養我就沒盡到責任,現在要我對他盡責任,我可不願意。
所以現在有在考慮要主動提起 免除/減輕 扶養義務
有機會成功嗎? 或是如果減免的話,可以就每月給那些錢或多於那些錢
但是當他重病的時候,我不出手幫助,反正就只固定給判決的金額而已。是否可行?
以下補充幾項可能會影響判決的事項
1.父親離婚時欠了不少錢,是媽媽一邊扶養我一邊慢慢還完的(欠媽媽的親戚不還不行)
2.我幼稚園到高二這段期間,每兩個禮拜會去我爸那邊住一天,
但學費跟生活開銷是我媽在負擔
3.爸媽離婚後爸爸的戶籍就掛在戶政到現在,而我的戶籍是一直跟我媽在一起的
4.我媽留有離婚後我爸要我轉交給她跟她借錢的信,好像是說膝蓋痛吧,借錢要看病
4.我媽留有離婚後我爸要我轉交給她跟她借錢的信,好像是說膝蓋痛吧,借錢要看病
5.要證人的話,我阿姨、姨丈是都可以出庭證明的
6.幼稚園以前對我確實有扶養,這是事實
7.父親目前的狀況,應該就是身無分文吧,完全什麼都沒有
就是到處借錢,騙來騙去的,和我固定給的錢
謝謝大家看完,希望大家可以回覆可能的情況,或有什麼建議之類的
附帶一提,我沒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