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五個兒子 B C D E, B有B1 B2兩個兒子, C有C1 C2一男一女, D有D1 D2兩個女兒
A往生後, B想把A的繼承權分給B1 B2兩個兒子一位70% 一位30% 自己不繼承,
C想把A的繼承權一半自己繼承一半留給兒子,
D想把A的繼承權全給大女兒D1, 不想把繼承權分給D2
有這種繼承權可以分來分去分來分去的事情嗎?
我只知道B C D E, 都可以拋棄繼承, 如果四個人都拋棄的話,
確實可以由他們的下一輩繼承. 但是如果B C D E其中任一人拋棄繼承的話? 會如何呢?
我是覺得應該 B C D E四個人繼承之後, 再來想說贈與的問題,不該把贈與與繼承混為一談
但是實務上到底是怎麼做? 有人可以分享的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