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違反證交法22條和43-6條的問題

作者: leohu812 (奶油巧克力)   2016-02-29 19:13:43
如題,我發現我怎麼樣都找不到違反這兩條的效果
例如依證交法22條有價證券的募集需申報後為之~那如果沒有申報就直接募集會怎樣呢?
我只知道會有罰則 但卻沒有查到該募集的效果(有效?無效?等)
還有43-6條針對私募也有做一些對象的限制 但似乎也沒規定若真的私下自己找人賣出
有價證券會如何(有效無效?)也只知道43-8對私募後違法轉售採有效說而已....
請問是我的這些問題實際上不可能發生嗎?還是有其他解答呢
誠心發問 小弟我未出校園 念這些實在有點覺得隔層紗阿~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3-01 15:06:00
回到民法的基礎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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