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車禍的案件想請教版上專業的大家。
12/31那天晚上,因為視線昏暗我錯過了要右轉的道路
在沒有打方向燈的情況下我直接右轉撞到了右後方來不及煞車的中年先生(兩台都機車)
當下有報警也有送醫,對方傷勢是膝蓋挫傷瘀青,小腿跟腳踝也有瘀青現象
對方當下喊胸悶,但醫院檢查並無大礙。所以敷藥後雙方協議私下和解。
警察的單子上有註記我會負責對方的機車損害費用及醫療費用,雙方有簽名。
隔天對方打電話來說,因為胸悶他有去看中醫拿藥吃。
平均兩三天都有用LINE關心對方,到一月底前我去探訪過1次,家父也有去探訪2次
其中一次是帶保險業務員去告知對方有我有保強制險,醫藥費相關賠償可向保險公司申請
三次去探訪時對方都可以行走,其他並無大礙。
一月底時開始電話不接或者進入語音信箱,隔了幾天對方LINE回覆:
对不起,現在過年比較忙,電話放在家裡所以未接到電話。傷口好多了,謝謝。
之後LINE就開始已讀不回,電話不是進入語音信箱就是不接。
2月中留過一次訊息詢問復原狀況並跟對方告知要簽和解書及談機車賠償費用
對方已讀但沒有回覆
事隔一個多月前天我又留了一次訊息,對方隔了三天才回覆:
外傷好很多了,但腳筋不能彎曲還要復建一個月的時間。
因此想請教:
1. 如果對方持續已讀不回拖延時間,或者有其他理由延遲,我該怎麼處理後續?
2. 有爬過文看過精神賠償相關議題,但因對方是自己開店,店內還有請其他兩位店員
對方似乎沒有請假,但先前拜訪時對方有提到要精神賠償,不知道該怎麼協調比較好?
不好意思文筆不好,再請版友協助回覆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