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看新聞的時候,有一則是一輛休旅車在晚上經過某路段,一名身著
暗色衣服行人沒有走斑馬線穿越馬路,行至半途病發倒地,未超速休旅
車閃避或剎車不及而輾過,行人死亡,家父直覺反應休旅車駕駛得負過
失致死刑責,我稍微有涉獵過刑法,覺得應該不是這樣,駕駛人可否主
張信賴原則?這種情況下適用刑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嗎?
假設駕駛超速,是否過失致死就成立呢?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4-06 09:54:00未超速也得探究有否能力注意並及時閃避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6-04-06 10:13:00要先確認有沒有過失,如果可以證明駕駛正常反應時間內無法閃避,那就是無過失,自然就沒有過失致死超速與否只是判斷是否有無過失的一個條件而已..
我覺得對方若正常行走停下,駕駛就有未注意問題,會撞到感覺都是1,行人衝出 2,駕駛未注意
那就要釐清事實了啊 休旅車有沒有開車燈正常的車輛行駛時閃不閃得過去違規與結果要發生因果關係才有過失就跟無照駕駛出車禍不見得有過失一樣
作者:
Woqeker (窩顆ker)
2016-04-06 10:45:00借問 如果是不超速都閃不過的情況下 超速是否算有過失?
作者: NT500 (生來犯罪人) 2016-04-06 11:10:00
有個案例法官說過: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判汽車駕駛無罪。
作者:
Woqeker (窩顆ker)
2016-04-06 15:47:00藤田括海是誰w
我自己開車,看到人在走,就會注意,敵不動我就閃啊,但衝出的就不是我能注意的,法官說不能強人所難,應該是不罰這種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4-06 17:03:00那表示行人在休旅車正前方,休旅車理應減速應變,即使行人有其他動作,也不至於反應不及。本案中休旅車直接輾過,應屬有過失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4-06 17:21:00一句大絕:未注意車前情形
作者:
Houei (金山好吃粥,伸!)
2016-04-06 19:22:00未超速時 除非是路口 才要減速吧 行人沒有走斑馬線先輸一半
作者:
ocean11 (深海)
2016-04-06 22:04:00不是駕駛都未違規就一定沒有責任 兩者不能畫等號的
請問未注意車前狀況這句話通常代表就是開車那方的過失嗎
作者:
Woqeker (窩顆ker)
2016-04-06 23:37:00頭文字D我只認識藤原拓海XDDD未注意車前狀況即有過失 道交94-3: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
[未"未注意車前狀況"]這也是守交通安全規則的一部份 XD不是只有沒超速等等這些 = =
問題就在於這個狀況是能不能被注意到的 事實問題如果是能被注意到的 那就有過失如果是正常情況下雖注意仍無法避免的 就無過失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4-07 06:21:00頭文字D我只認識藤原拓海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