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oqeker: 恐嚇成立要件要有不法侵害 就是沒有才不成立啊 直接去電 04/07 08:16
→ Woqeker: 信公司申請黑名單無視對方比較快 反正既然沒有違法事實就 04/07 08:16
→ Woqeker: 讓他盡量檢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3,易,58
被告因見其住處附近之市場多有違規攤販營業,竟基於
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各別犯意......先後以要如附表
所示壬○○等攤販業者5 人每天繳交新臺幣(下同)
100 元或每月繳交3000元,否則就要報請警員到場舉發
違規攤販等語恐嚇之......核被告上開事實,均係犯刑
法第346 條第1 項之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
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罪....(以上為節錄)
大概這樣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