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3月底時被剛調過來的主管約談,問我有沒有意願到RD
然後薪資不變,但是獎金津貼的部分可能掉。
我就說:如果津貼部分拿掉我可能沒這個意願(津貼對我來說不少)。
結果
就在上星期被約談並且告知4月底到新部門報到。
然後我反問說:之前你問我有沒有意願去,現在是直接告知,
所以是強迫我過去? 他的回答是:沒錯,就是強迫你過去。
而且在這期間他又再次說明津貼部分一定會拔掉,
可是這次卻不是單獨跟我談,是旁邊有同部門的同事在,
讓我不知如何回應他,而且讓我的感受很差。
我的問題是:
1.我沒意願過去的話,接下來我能怎麼處理。
2.公司都有薪資保密條款,他在大家面前討論我的津貼問題算違約嗎?
3.拔掉津貼部分算違反調職五原則中的"對勞工薪資及其勞動條件,未做不利之變更"嗎?
4.對於工作地點變遠,是要跨縣市才算嗎?還是只要時間便長就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