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幾個問題請教各位先進,煩請解答。
日前我與人在十字路口發生擦撞,對方主幹道,我為支線。
兩方皆為機車,各載一人。
我擦傷就醫,乘客就醫檢查無礙。
對方駕駛無礙未就醫,乘客就醫檢查無礙便離開。
(僅知道醫生說沒事,這是驚嚇造成血壓升高的身體不適。)
初步評估表上記載為:
1.支線未禮讓幹道使人受傷
2.觸不及防
我方因對方無強制險而找保險公司代為請領補償基金,
倍受刁難(很多公司都踢來踢去能不理就不理,百般刁難),現仍未能請領款項。
現在對方主動要求寫和解書,我方僅要求醫療費用實支實付,皆為強制險可請領費用。
但對方不願賠付醫療費用,亦不協助請領補償金。
並放話他自己無肇責要告去告,亦會反告!
雖然法院有可能叫我去申請補償基金,但就是卡在很難請..
且基金會在付款後亦會向對方求償。
現在想跳過這程序,直接提告要求對方付款。
想請問各位先進
1.對方是否確定為毫無肇責?
2.對方乘客就醫檢查無礙亦無傷口,是否仍可提告過失傷害(不知道會不會有診斷書)?
3.若無肇責,但確實是與對方車輛碰撞造成受傷。
而強制險不分對錯,只要有受傷及可交叉理賠。
現是否仍得以提出刑事告訴再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醫療費用?
(僅告民事要付裁判費一_一")
煩請釋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