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買家告知商品有瑕疵,請他拍照過來,
看了以後是毛衣本身材質伸縮並沒有對齊,
連續其他商品都是把東西故意拉開造成差距。
解釋給他聽,不領情,擺明找碴。
明白告訴對方不給退,對方就說要給負評威脅退貨,
我就說如果影響商譽就提告。
之後給了負評,連續再每個商品留言處,
瘋狂好幾天毀謗我的商品都是瑕疵。
因為拍賣不能刪除留言,影響其他客人購買意願,
讓我的生意大幅下滑,因為賣的方式都是屬於代購。
負評的部份我可以理解是受公評,消保法退貨7日無條件我可以理解
但是買家是在其他非購買商品內留言(有50幾筆留言資料)
""賣瑕疵品又不負責任的賣家,負評40幾個要買他的商品請注意喔!"
請問這樣的言論是否能提告?這樣的因果關係成立嗎?
跪求大大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