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付錢請人家考試,有違反善良風俗嗎?

作者: empireisme (empireisme)   2016-04-13 13:03:49
強者我朋友
家裡蠻有錢的
但是不想出國唸書
理由就不贅述了
反正很鳥,說出來你也不信xd
他專業科目蠻強的
但是英文超級爛,爛到有剩==
不過專業科目的英文還是看的懂啦
他現在的問題是,由於他要考的系所,有英文門檻
門檻好像是到考考生的前75趴的樣子
他覺得自己一定衝不到那麼前面
於是想說服他爸幫忙花錢請人來考試
其實就是要請一些有大學學歷的
阿伯或是阿姨去考研所,然後被電報那樣
就是當分母啦!
預計請一個人包含到報名費,願意出3000到5000不等
我有問他,你知道請人當分母要請多少人嗎==
他笑而不語
只說如果不要太誇張的話
覺得這樣做感覺很酷
而且搞不好可上新聞==
總之,我聽完後就蠻好奇的
如果他真的做的話(姑且不論他的口袋的話)
這個契約是有效的嗎?
有沒有違反善良風俗
還有他說,反正那群阿伯,阿姨程度也不會太好
不需要要求請他寫低分
會用獎助阿伯阿姨再造的名義來幫裝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4-13 13:15:00
你的第一直覺,不認為違法嗎?
作者: empireisme (empireisme)   2016-04-13 13:29:00
我覺得很難講唉,又不是作弊,也沒要求別人考分數,目的也可凹成幫住阿姨就讀研所?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3 13:45:00
不違法 ,一樓可以把他想像成......一個普妹為了在聯誼時凸顯出來於是花錢找了十個龍妹跟著她一起去聯誼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13 13:46:00
這不是代考 沒有違法疑慮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3 13:46:00
只是,去哪邊找那些願意配合演出的咖??? ^_^
作者: v3su   2016-04-13 13:46:00
偽造文書212條 參考一下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13 13:47:00
他不是偽造文書 是找一堆人去降低門檻..= =
作者: v3su   2016-04-13 13:47:00
如果是國立、公立,211 參考一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3 13:48:00
樓上沒錯,有些補習班為了要能夠早點把題目拿出來就請一堆人純報名,每個人把題目記一些出來,這種對於以比例錄取的考試有用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13 13:50:00
會被這樣堆進去的話那是學校本身考試方式設計有問題= =a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4-13 13:51:00
感謝回應,長知識。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3 13:56:00
不過,認真形容這行為的話,可以這樣講"以不正方法,影響考試之公平性"只是,要是有錢到可以請到超級厲害的人短時間內拉高英文水準,那對於沒錢的考生而言,又是否是一種不公平?? ^_^值得討論與深思....:D
作者: carthur (carthur51)   2016-04-13 15:51:00
但是,作法有風險,萬一分母變分子,你朋友就分子變分母
作者: ultratimes   2016-04-13 17:34:00
國營考試就有類似規定啊,英文前50%不過,用合法的手段去製造的結果可未必合法法匠總會有些很奇怪的解釋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4-13 17:54:00
真的有錢的話 很多科系都可以隨意進去
作者: hjgx (純真打不贏奸巧)   2016-04-13 18:40:00
法匠 說得好 結幫拉派 言不及義 某L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4-13 20:40:00
考試設計的問題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4-13 23:53:00
沒有刑責,但對知情的師長及同學會觀感不佳。
作者: hsinvanna (煞氣小熊)   2016-04-13 23:58:00
脫法行為?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6-04-14 01:13:00
是說前75%還不行,那真的是爛到沒有剩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4-14 13:54:00
我也不行 XD
作者: tgsh (宗師)   2016-04-14 15:46:00
到底是前75%還是前25%?前75%應該真的不難
作者: empireisme (empireisme)   2016-04-14 17:28:00
前喔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4-14 20:26:00
就是刷掉後25%
作者: louisetorny (louisetorny)   2016-04-15 09:06:00
不是脫法行為吧,他們又沒有要迴避某個法律m大說的「以不正方法」還有解釋空間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04-18 23:36:00
我覺得很好笑,也認為沒有違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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