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手機被搶 犯嫌只想認詐騙怎麼辦?

作者: ChaiMan (翟萳)   2016-04-16 13:13:39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3-BhU5 ]
作者: ChaiMan (翟萳)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手機被搶 犯嫌只想認詐騙怎麼辦?
時間: Fri Apr 15 02:35:11 2016
手機在去年11月底被搶
當時約面交 還以為比匯款的安全 至少不用怕碰到三角詐騙
結果還是出了事情 手機直接在離派出所100公尺的7-11被開車搶走
以下是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230/764135/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1229/621317.htm?feature=rapaq&tab_id=119
http://news.tnn.tw/news.html?c=2&id=100567
原來犯人他竟然還是強制性交的通緝犯...
那天他還一直叫我坐上汽車後座 說這樣比較方便檢查手機
我覺得怪怪的才說:讓他在車窗邊檢查
途中他一直叫我上車 後來以前同學到了 他才沒繼續要求
(本來面交完要跟高中同學們一起宵夜 所以請他來帶我)
之後發生的就像新聞上說的一樣
他把我手上的手機搶走並示意同夥踩油門離開
我同學追了上去 抓住車窗被拖了約5公尺才被甩開
後來就去報案了...
約一個月後他們就落網了 也上了新聞
前幾天開偵查庭 那兩個犯人也在場
他擺明了就跟檢察官說:他只認詐欺 不認搶劫 他是用詐術 沒用搶的
然後同夥也說:他付3000元叫我開車 其他的我都不知道 不清楚 不懂
(你放屁~ 新聞裡明明就說到你們是國中同學)
檢察官:當時的狀況是什麼 請你敘述一下
我:被告坐在車上的副駕駛座,我拿著手機給他檢查,手沒有離開手機!
然後被告就把手機搶走,示意同夥踩油門閃人,
我高中同學追上去後拉住車窗被拖行幾公尺後被甩開
犯人:我沒有用搶的,她手機已經拿給我了,我只有用詐術騙她
不信的話檢察官你可以調監視器阿~
不信的話檢察官你可以調監視器阿~
不信的話檢察官你可以調監視器阿~~~~~~
我整個快氣死 說不出話
題外話
到後來要結束時,我舉手跟檢察官補充
我:我只聽過銀樓搶案
那些搶匪也是用詐術讓店員把昂貴珠寶放在桌上
然後再趁隙搶走
難道這個算是銀樓詐欺案嗎?
檢察官就叫書記官在補充一段話 因為是用耳語講 我沒聽到
等到印出來才看到文末 只加了:我認為這是搶劫
我又舉手說:請問可以把我說的例子也打進去嗎? 我認為這個有參考價值
檢察官說:小姐,這個要怎麼判,也不是你決定的阿,到後來也是法官說的算。
我:是的,要判什麼是由法官決定,
可是我應該也有權力要求 書記官以事實記錄我說過的話吧?
後來跟檢察官爭論了一段時間 我堅持不簽名 時間也接近6點了
檢察官才同意我把那段話加進去
趕上詐騙熱潮 所以想來問一下
原來詐欺刑期低到 大家都知道要認詐欺不認搶劫阿?
還有想請問神通廣大的鄉民
下次開庭我開怎麼說?
錢是應該拿不回來 但是我想讓他關久一點 有辦法嗎?
作者: PeterJackson (魔戒Ⅴ:魔戒魅影)   2015-04-15 02:36:00
搶劫罪變很重 當然不認
作者: snowrain (無心之償有心茲勤)   2015-04-15 02:36:00
送去中國
作者: vivayet (明)   2015-04-15 02:37:00
檢察官問題也很大的感覺
作者: jok4030 (AnS_Dark)   2015-04-15 02:37:00
中國等你
作者: PeterJackson (魔戒Ⅴ:魔戒魅影)   2015-04-15 02:37:00
聲請羈押 兩天後什麼都招了
作者: snowrain (無心之償有心茲勤)   2015-04-15 02:37:00
台灣的法官挺廢死 親綠 又愛錢 你想要討公道 $$$$$$$$$
作者: rescueme (小平)   2015-04-15 02:37:00
檢察官都這樣比較省事,不意外。你要堅持你沒有交付手機你要堅持要不是對方施以腕力,你的手機始終沒有離開你手
作者: poeoe   2015-04-15 02:42:00
..就請照實說就好 加不加那個案例對法官或檢察官來說沒什太大意義 他們應該也只是就目前事實處理
作者: seeback (當兵是國家大事)   2015-04-15 02:45:00
要求坐汽車後座檢查手機的請求有加進去嗎?似乎可以告意圖綁架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5-04-15 02:47:00
搶奪罪最少關半年,兩個人適用加強強奪罪至少一年起跳詐欺有機會易科罰金,當然挑刑責低的認
作者: Googletime (碎裂的記憶)   2015-04-15 02:49:00
告訴人的法律見解本來就無甚意義另外 如果你從來都沒放棄持有 那他不可能變詐欺最多搶奪變竊盜
作者: PeterJackson (魔戒Ⅴ:魔戒魅影)   2015-04-15 02:51:00
你那個案子的見解是對的,不過現在是事實的認定問題
作者: oklagg (kevin)   2015-04-15 02:53:00
我也被搶被騙過,都是直接跟你說東西應該拿不回…好不容易抓到人也可能是緩刑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5-04-15 03:19:00
看法官怎麼說啊 除非你是法官 不然你覺得如何 應該不太重要
作者: e894352101 (小僑)   2015-04-15 03:20:00
我覺得原po主張自己的權力沒錯啦 又不是要請書記加上唐詩三百首還是弟子規就算告訴人的法律見解在法庭上沒有意義 但是行使自己權力是OK的 反而是檢察官爭論的行為可議
作者: Groger (都是一群假鬼)   2015-04-15 05:44:00
看某樓推文,我才知道台灣法官是親綠的~~哈,太好笑了
作者: BiGiLa (逼機啦)   2015-04-15 05:46:00
你幹嘛這麼堅持XD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5-04-15 06:19:00
堅持的點?想證明自己法學素養比檢察官還高?給法官參考判例?他們會不懂這麼基本的問題嗎 不懂得尊重專業只會吃虧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5-04-15 07:13:00
這算小case,還有搶劫被搓成遺失吃案的
作者: GIE13 (GIE)   2015-04-15 08:24:00
詐騙犯有新政府罩會越來越囂張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5-04-15 09:11:00
罪疑惟輕 很難懂?!
作者: piadora (皮多羅)   2015-04-15 09:44:00
台灣現在是保障壞人懂嗎?人渣在外犯案都要救回來
作者: AlanShore (AlanShore)   2015-04-15 10:51:00
說真的,書記官幫你登載重點其實是幫忙你,方便法官作法律上判斷,你舉案例無助事實釐清。況且是不是詐欺是看證據說話,不是你舉的鳥例子。
作者: test0917 (朱朱)   2015-04-16 12:57:00
原po沒錯阿 正當行使自己的權力
作者: jacob8910 (貓屁眼)   2016-04-16 13:23:00
http://blog.yam.com/lawpaper/article/73005693陪客戶開庭 也最討厭遇到這種 這種自負慣了 改不了但是不代表他是壞檢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16 13:28:00
又不是他認什麼就是什麼看證據說話另外,其實搶奪跟詐欺刑度幾乎相等,並沒有說重很多這回事重很多的是強盜,而你這個case不會符合。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4-16 13:47:00
找律師
作者: SuperPenguin (企鵝會飛)   2016-04-16 14:42:00
對方也有權利不認罪啊XD
作者: yundatw (yundatw)   2016-04-17 21:23:00
舉例完全沒用,簡直浪費時間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4-18 02:14:00
原波堅持要自己簽名證明是自己的陳述應如自己真實所說有何可批評者? 書記或檢察官根據自己的意見"勸說"原波在非原波己意的文書上簽名才有可議 至於訴訟技巧 那是檢察官的職責 最後判決的是法官 之後法官判決心證受原波哪部分證詞影響多少 法官自己知道 檢察官卻只能根據無從比對的判決結果去推測簡單講 給出證詞的人要求根據自己真實陳述記載 沒有不對要證人修改自己證詞順遂己意的人才不應該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18 02:53:00
批評那一點的是八卦板不是這邊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4-18 06:50:00
喔? 看來真的有版面屬性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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