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魯鈍遇到一犯罪未遂相關問題想上來請益
題目:甲、乙共謀綁架A,向其家人勒贖。下手綁架之際,A奮力反抗,甲心生悔意,
盡力阻止乙,卻力有未逮,經路人B、C協助,A終免於被綁架。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乙之行為未遂,係因甲與路人B、C之阻擾,應論以擄人勒贖罪之未遂犯。
(B)乙與甲為擄人勒贖罪之共同正犯,因甲之阻止行為,致未生結果,
應與甲等同論處。
(C)乙之行為尚未及於勒贖階段,故應僅論剝奪自由罪之未遂犯。
(D)乙未遂行擄人之行為,係因甲與路人B、C之阻力所致,其無力克服,乃屬
不能發生結果之不能犯。
這題的答案給的是(A)
因此小弟想知道其它項錯在哪裡,以下是小弟的想法。
(B)是因為乙並未因甲之阻止而中止犯意,故只有甲能算中止未遂。
(C)主觀犯意聯絡係為擄人勒贖,雖未及於勒贖階段,也應論以擄人勒贖之未遂。
(D)這個選項是小弟上來問的主因;不知道這種狀況該算是一般未遂還是不能未遂。
還是其實已經有發生如刑302的剝奪自由罪,所以不能算是不能犯?
懇請大大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