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下載有2份表格 格式
一個是 http://www.yungchin.gov.tw/newfiles/104.05.07-3.doc
另一個是
http://goo.gl/UTOlTP (拋棄繼承(家事科).doc)
過世的是我父親 在我高中的時候父親已跟我母親離婚
我跟弟弟的扶養全都是跟媽媽。(完全沒有跟父親連絡)
日前被警察局 聯絡說父親過世。
我跟我弟弟現在要辦拋棄繼承 (我知道現在是法律是改成限定繼承)
只知道父親的 一位兄弟(祖父母、外祖父母應該是已經過世),
繼承系統表 除了寫我跟弟弟 在加上 我們知道父親的一位兄弟即可嗎?
其他人沒寫出來會有法律問題跟責任嗎?
因為父親那邊 兄弟姊妹可能會有
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