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問拋棄繼承的繼承系統表

作者: mozoe (魚餃控的朋友)   2016-04-18 20:24:41
在網路下載有2份表格 格式
一個是 http://www.yungchin.gov.tw/newfiles/104.05.07-3.doc
另一個是
http://goo.gl/UTOlTP (拋棄繼承(家事科).doc)
過世的是我父親 在我高中的時候父親已跟我母親離婚
我跟弟弟的扶養全都是跟媽媽。(完全沒有跟父親連絡)
日前被警察局 聯絡說父親過世。
我跟我弟弟現在要辦拋棄繼承 (我知道現在是法律是改成限定繼承)
只知道父親的 一位兄弟(祖父母、外祖父母應該是已經過世),
繼承系統表 除了寫我跟弟弟 在加上 我們知道父親的一位兄弟即可嗎?
其他人沒寫出來會有法律問題跟責任嗎?
因為父親那邊 兄弟姊妹可能會有
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
謝謝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04-18 20:27:00
繼承系統表不用寫你父親的兄弟姊妹如果你父親沒有再婚,那優先繼承的只有你們兄弟兩人你父親的兄弟姊妹,是在你們放棄繼承後,才會有繼承權所以這個系統表裡面不會有他們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4-18 20:32:00
站在法院立場,只要該位置有人就要寫所以還是會建議就您知道的填寫,不知道就註記讓法院可調查
作者: ixixet (= =)   2016-04-18 22:29:00
還是弄清楚吧!不然漏掉等於白跑一趟程序
作者: watermom5566 (我是水母)   2016-04-18 23:28:00
法院會看戶籍騰本上面的排行看是否有漏掉要你補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4-19 00:34:00
現在戶政事務所連兄弟姐妹的現戶謄本都不給申請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6-04-19 00:51:00
法院會叫你補正 你再拿法院的公文去戶政申請即可
作者: mozoe (魚餃控的朋友)   2016-04-25 19:59:00
先謝謝各位的回答 我會先用 我跟弟弟去做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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