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賣農地 如何正常避稅?

作者: packet110 ($Carry$)   2016-04-18 00:22:05
有勞解答
有一筆農地, A已掛名20年以上,但其實是A/B/C(伯叔關係)都有份
現在都同意要賣土地.
請問要如何辨理, 才能正常的避稅
1) 買方直接開票給A, A再拆成3份, 再給B/C? 感覺有贈與的問題
2) 買方直接開票給A/B/C三人? 這如果被查到, A必須補稅?
還是只是買方與B/C的單純借貸事件?
3) 拿出証明文件,向國稅局據實以告 但見証人二人好像都已不在
只有大家的簽章及正本泛黃文件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4-18 01:08:00
重點是國稅局相不相信A的說詞,否則怎麼做都不對。最穩的方式是賣完之後,透過A的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逐年把他們那一份的買賣價金給B及C。如果A有配偶的話,可先用夫妻贈與給A配偶,這樣子A配偶一年也可移轉220萬給B及C。不然就把B及C的持分過戶給B及C,過戶費用及稅金由他們支付,然後再一齊賣。有農地農用證明的農地基本上也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但贈與稅才是麻煩之處。其實你們這種案件,應該要早早逐年利用贈與稅免稅額,把農地持分過戶給對方。
作者: Afun2009 (謝天)   2016-04-18 01:33:00
找律師或會計師。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8 07:41:00
想要免稅? 讓 B C 去告 A 借名登記,給法院判如何???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04-18 14:04:00
花錢找專業就能正常節稅…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4-18 17:12:00
樓樓上,這是好方法之一,但也是要花不少錢的,還有時間。民國89年1月27日之後,農地承受人就不限只有自耕農而已,一般人也可以承受,加上農地農用的話,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也沒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所以,你們這種案件根本早早就可以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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