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feya (保持悲傷)
2016-04-17 19:32:45大家好,近期突然想到年輕時曾向私人公司租過汽車
2、3次,但歸還了車子,對方卻沒把本票歸還,而且
年代久遠只記得最後一次租車是2013年9月13日,日期
跟金額什麼的全忘光了...現在想起覺得超恐怖...
我有查到如對方沒有辦法提出已銷毀證據,可以請對
方簽立切結書,保證已銷毀,若未來發現未銷毀而致
我方受損害,對方需負責賠償。
但因沒有範本,想請教各位板上大神,不知道是否還
有其他需要寫上的呢?或是需要特別注意的呢?
先謝謝大家了!!! 突然想到這件事真的很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