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是一樓,樓下地下室b1停車場的車主的說我們有漏水
找人來看是說我們的熱水管可能有破,想請問一下
如果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
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
權人負擔。
我們可以要求樓下地下室有漏到水的那個車位主人一起分擔一半
修繕費用嗎,還是我們要全部自行吸收,因為我們也不是故意把熱
水管弄壞的,可能是年久自然損壞。
上網有查別人的案例是說各出一半,但我們的情況是
一樓與地下室停車場,想請教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