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地下室漏水問題?

作者: ilovemaybe (呵呵)   2016-04-26 15:39:41
我們家是一樓,樓下地下室b1停車場的車主的說我們有漏水
找人來看是說我們的熱水管可能有破,想請問一下
如果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
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
權人負擔。
我們可以要求樓下地下室有漏到水的那個車位主人一起分擔一半
修繕費用嗎,還是我們要全部自行吸收,因為我們也不是故意把熱
水管弄壞的,可能是年久自然損壞。
上網有查別人的案例是說各出一半,但我們的情況是
一樓與地下室停車場,想請教一下,謝謝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4-26 16:48:00
熱水管是妳專用的不是共用 = =那條水管 繕修妥當 是妳們的責任 = =
作者: ilovemaybe (呵呵)   2016-04-26 16:55:00
這是一般人的認知,但我上網查了法律條文和案例,卻不是這樣,希望有律師,能幫忙解答,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26 17:31:00
付費律師諮詢,不難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4-26 17:41:00
原波打算倚賴的案例的案號跟摘要如何? 也許法條適用的狀況有別於原波的狀況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04-26 18:11:00
年久自然損壞?所以你要負責在他損壞前就修好啊這不只是一般人的認知,法律上也是以責任來認定的你說的那個共用壁管線,說的是共用管線,不是專用管線所以有可能是你對法規有誤解喔
作者: ilovemaybe (呵呵)   2016-04-26 18:22:00
我的問題在於「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法規上並沒有寫是什麼的管線,不知道法律上有比較明確的定義嗎?(三)樓下漏水原因,如不可歸責於樓上樓下雙方,係因天然災害或管線老舊所致,即由雙方住戶平均負擔修繕費法令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前段
作者: Afei (... )   2016-04-26 18:59:00
現在已經歸責於樓上了不是? 不要只看你想要的部份你們家專用的管線就是要自己出錢,先抓看看哪裡漏吧樓下已經提醒了,如果你們還不處理,造成什麼損失也是要一起賠的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4-27 06:05:00
準備或執行訴訟 只看對自己有利的法條和採用對己有利的解釋和證據 訴訟失敗的風險很高的原波引的法條前段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請原波朝對對方有利方向解釋原波引法的後段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原波不引不代表這些規定在原波的案子必然不適用原波現在自認為管線老舊所指管線乃包括共同管線與自己專有管線 但所引法條並未明確如此列舉 參以上所列法原文至於原波所引(三)樓下漏水原因... 也不足支持原波論點因為所指的管是否僅限共同者還是如原波所要含私有者並未明確指明 事實上 原波那段似乎引自崔媽媽公寓大廈相關網頁裡面某律師的文 仔細閱讀該律師的文章其他部分會發現該律師的論點其實更支持僅限共有管線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04-28 16:54:00
專用管線你要負責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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