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爸爸即在a地址設立企業社
最近因爸爸跟叔叔間的摩擦越來越大~
叔叔想自行開設一個商號(分支機構)在現有的a地址故擬定一份同意書需要爸爸簽名同意
B代表爸爸,C代表叔叔,yy企業社為叔叔新設立的商號
同意書內容:
B、C(房屋所有權人)所有座落於a地址(門牌號碼)之房屋,同意商號(分支機構)
yy企業社、C,登記為所在地。
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書為憑,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上責任
但因a地址之房屋為兄弟共同持有(各50%),叔叔一家四口目前也全數住在那
爸爸已屆退休的年紀,故後續勢必會解散企業社而房子也會一起處理
現在有個隱憂為房子屆時叔叔可能會繼續佔住不願搬走亦不願購買或出售
導致最後房子無法處理還得替他們分攤房屋稅
故我們現在打算在簽叔叔他們那份同意書前希望可找律師擬定一份契約書或同意書
內容大約為若待後續爸爸解散企業社後,房子的部份請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鑑價
叔叔可有優先購買權,若雙方均無意購買則需出售他人,不得由其中一方佔住
(因非法律系,故對內容的部份不大知道這樣可不可行?)
會這麼做的原因是希望不要等到爸爸退休後還要他老人家跑法院申請分割
所以想請教是否有推薦台中專門處理相關事務的律師可協助擬定呢?
另外,我想詢問他這份同意書所列的商號(分支機構)
當爸爸將他的企業社解散後他們還能繼續運作嗎?
因為他們在這份同意書上並未列上爸爸所設立的企業社名稱,
但在同意書上卻附註分支機構?